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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防城港检验检疫“火眼金睛” 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发表于2012-03-30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在防城港口岸一艘装载6.04万吨进口硫磺的巴拿马籍散装货船上,由于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把关,使国内收货企业避免了12万多美元的经济损失。

据介绍,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登轮对这批货物实施水尺计重时,发现该轮所载硫磺为5.98万吨,货物短重600余吨,短重比例远超国际贸易水尺计重0.5%的允差率。经调查发现,短重原因是在装货港用水将货物喷湿后装船,导致600余吨水被计入硫磺重量所致。

据了解,进口硫磺自2012年2月起纳入我国法定检验目录,而货物“注水”及船舶在航行途中排水是国外供货商或船方惯用的欺诈手段。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进口商,一是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要订立以卸货港的水尺计重结果为双方结算重量的条款,要增加保护性条款,明确约定索赔期限和品质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货物到目的地后,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货物的检验鉴定工作;三是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外方鉴定机构,详细了解当地鉴定机构声誉、能力等,从源头上做好保质保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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